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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经济合同专用章的通知》(重工商合〔1997〕7号)文件的制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已于1999年10月1日废止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施行后,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有继续履行该文件规定的相关职责。我局在2017年清理规范性文件时,也未将其纳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布。同时,按照《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290号)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,该文件已自行废止。但鉴于当前我市企事业单位仍按照该文件执行合同专用章有关要求,为回应企业关注,减少企业办事成本,经征得市公安局同意后,特正式发文废止该文件。